工艺摘要:皮革废气处理方案:采用“通风(风机、收集罩、管道)+预处理(电离捕捉器)+除臭设备+深度净化系统( 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 )+烟囱”进行处理。
◆ 皮革废气处理 废气分析 ◆
>>皮革废气成分
废气污染物同具体工艺、配方组成有关。对于一定工艺,配方往往可以更改,所以其产生的具体污染物也并不固定。生产过程中一般的污染物有:
①聚氨酯干法工艺:有机溶剂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丁酮等)
②聚氨酯湿法工艺:有机溶剂(DMF)
③聚氯乙烯等相关工艺:增塑剂烟雾(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)、氯乙烯、氯化氢、有机溶剂、铅
④后处理工艺:有机溶剂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丁酮、乙酸丁脂等)、颗粒物
⑤超纤工艺:有机溶剂(DMF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
>>皮革废气特点
合成革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有机溶剂的挥发
(1)树脂及溶剂在配料、运输、存放时的挥发。
(2)涂覆或含浸等加工过程中有机物的挥发。
(3)在烘箱加热时有机物的挥发。
(4)后处理过程中有机物的挥发。
◆ 皮革废气处理工程工艺效果 ◆
>>设计原则
(1)协助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收集方式,在达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,尽量减少气量。
(2)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、新设备,结合企业的现状和管理水平采用先进、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艺,力求运行稳定、费用低、管理方便、维护容易,从而达到彻底消除废气污染、保护环境的目的。(2015-01-01)
(3)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,避免二次污染。
(4)严格执行现行的防火、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、法规与标准。
(5)选择新型、高效、低噪设备、注意节能降耗。
(6)总平面布置力求紧凑、合理通畅、简洁实用。尽量减小工程占地和施工难度。
(7)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、标准,重视消防、安全工作。(GB16297-1996)
(8)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、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对工业污染进行治理,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>>工程范围及标准
1、工程范围
(1)设计方负责废气处理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以及相关管路的设计。
(2)设计方负责对业主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。
(3)业主单位负责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,包括电源、水蒸气、压缩空气、循环冷却水等。
2、技术要求
(1)本工程不考虑征地,利用原厂用地,不能严重影响生产。
(2)采用成熟的废气处理工艺,要求技术安全可靠、经济合理。
(3)副产品的处理,不应产生二次污染。
(4)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是新的。
(5)观察、监视、维修简单。
(6)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。
(7)节省能源、水和原材料。
>>排放标准
皮革废气排放参照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规定,废气排放标准如下表:
◆ 皮革废气处理 方案定制依据 ◆
(1)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。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5-01-01)。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2016-01-01)。
(4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3095-2012)。
(5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。
(6)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计划》。
(7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。
(8)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。
(9)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》(GB50483-2009)。
(10)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019-2003)。
(11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。
(12)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052-2009)。
(13)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》DB13/2322-2016。
(14)国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治理类似项目废气工程取得的经验。
◆ 皮革废气处理 系统设计 ◆
>>流程简介
皮革厂废气源先经过高效吸收塔(吸收掉粉尘以及颗粒物为活性炭和光催化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)→UV光解设备(紫外线照射空气产生臭氧氧化废气分子,利于达标排放)→高压风机(高压的吸力作用下持续将废气抽出车间)→烟囱高空排放(也可低空排放)。
经水喷淋塔先过滤掉杂质,恶臭气体经水喷淋塔定量吸收后,再经过光氧催化设备进一步分解,UV光解除臭设备对恶臭物质有较好的处理效果,对恶臭气体特别是有机废气能分解98%以上,此方法脱臭效果好,可适用于消除多种组分的恶臭物质的需要,以达更好的除臭效果。
其他异味废气处理的控制方法有:直燃焚化法、触媒焚化法、活性碳吸附法、吸收法、冷凝法等。
皮革行业异味废气处理技术
1、燃烧法适用于可燃或高温分解的物质,不能回收有用物质,但可回收热量。
2、吸收法适用于浓度较高、温度较低和压力较高废气。
3、冷凝法适于废气体积分数10-2以上的有机蒸气,常作为其它方法的前处理,冷凝法在5,000ppm以上方有良好的去除效率且一般常应用在溶剂回收上。
4、吸收法的适用范围虽为250~10,000ppm,但只针对少部分水溶性较佳的挥发性有机物;吸附法在大气污染控制领域。
◆ 皮革废气处理 相关案例 ◆